自愿医保计划

跳至主要内容

消费者资讯专区

常见问题

关于自愿医保计划
全部打开
全部关闭
问题1. 什么是自愿医保计划?
自愿医保计划是医务卫生局推行的一项政策措施,以规范保险公司的个人偿款住院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参与均属自愿性质。
在自愿医保计划下,参与的保险公司提供经认可的个人偿款住院保险产品 (「认可产品」),让消费者自愿购买。
问题2. 自愿医保计划的目标是什么?
自愿医保计划有以下的政策目标 –
(a) 提升住院保险产品的保障水平;
(b) 为市民提供多一个选择, 透过住院保险而使用私营医疗服务;及
(c) 长远可望减低公立医院压力。
问题3. 自愿医保计划涵盖什么保险产品?
自愿医保计划涵盖-
(a) 为自己及家人购买并属偿款性质的个人住院保险。
自愿医保计划并不涵盖以下保险产品 -
(a) 非住院医疗保险 (例如门诊服务);或
(b) 非偿款性质的医疗保险 (例如住院现金、危疾现金保险);或
(c) 属于由雇主为雇员购买的团体保险。
问题4. 自愿医保计划下的认可产品和其他个人偿款住院保险产品有什么分别?
自愿医保计划下的认可产品由医务卫生局认可。认可产品必须符合多项标准产品特点,以提升对消费者的保障,当中包括标准化的保单条款及细则、保证续保至100岁以及更全面的保障范围等。详情请细阅Q.8。
问题5. 自愿医保计划怎样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正如所有其他保险业务一样,保险业监管局会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章),监管及规管参与自愿医保计划的保险公司及其经营手法。此外,已注册为自愿医保计划的产品提供者之保险公司,必须遵守计划下的规则,包括由医务卫生局发出的产品合规要求及实务守则等。
问题6. 自愿医保计划将于何时推行?
自愿医保计划已于2019年4月1日全面推行。由此日起 -
(a) 参与的保险公司将开始销售认可产品及接受新投保申请#
(b) 认可产品下的保单如在2019年4月1日起开始生效(而有关保费在此日起已缴付),将可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申请税务扣除。

(#) 假如您已购买一份个人偿款住院保险保单,而该保单将于2019年4月1日或以后到期续保,您的保险公司(假如已参与自愿医保计划)将会邀请您续保至认可产品,或向您提供认可产品作为选择。详情可参考Q.33至Q.35。
自愿医保计划下认可产品提供的保障
全部打开
全部关闭
问题7. 什么是认可产品?
所有认可产品,包括标准计划及灵活计划,必须符合或高于自愿医保计划下要求的最低产品标准。
(a) 标准计划的条款及保障是划一的,并设有最低要求,例如最低保障范围及保障额。
(b) 灵活计划必须提供相等于标准计划的基本保障,及具弹性的附加保障,以切合市场需要,而该附加保障受限于医务卫生局发出的相关规则。
由于市场上认可产品的产品设计各有不同,消费者应小心细阅有关的条款及保障,明白其权利及责任,和比较不同的产品及保费。
问题8. 认可产品有何吸引之处?
所有认可产品必须符合以下主要产品特点的最低要求 -
(a) 标准的保单条款及细则、最低保障范围及保障额[详细的条款及保障可参考《自愿医保计划认可产品保单范本》]
(b) 保证续保至100岁 – 此保证并不会因您于保单生效后的健康状况变化而有所改变。
(c) 不设「终身保障限额」 - 您的保障会持续至您年满100岁*。
(d) 21日冷静期 - 您可享有21日冷静期,期间您可取消保单并全数取回已付保费。
(e) 保费透明度 - 您可透过保险公司网站及自愿医保计划的官方网站,査阅所有认可产品的保费表。
(f) 保障范围扩展至包括
(i)
投保时未知的已有疾病 – 投保时未知的已有疾病是指您在投保时已存在,而您当时未有为意的健康状况,例如已有病症。根据产品的条款和细则,所有认可产品会由保单生效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就投保时未知的已有疾病提供部分保障,分别为25%和50%的赔偿,而在第四年开始提供全面赔偿,即100%的赔偿。
(ii)
先天性疾病治疗 – 保障范围包括投保人于年届8岁或以后,出现或确诊的先天性疾病的检测及治疗。偿款安排与投保时未知的已有疾病相同。
(iii)
日间手术 – 保障范围包括以非住院期间(例如日间医疗中心)进行的外科手术(包括内窥镜)。
(iv)
订明诊断成像检测 – 保障范围包括在住院期间或门诊进行的电脑断层扫描、磁力共振扫描及正电子放射断层扫描,而投保人需分担30%的共同保险费用。例如,若有关开支为5,000元,投保人需缴付30%的费用,即1,500元,而保险公司需缴付70%的费用,即3,500元。
(v)
订明非手术癌症治疗 – 保障范围包括放射性治疗、化疗、标靶治疗、免疫治疗及荷尔蒙治疗。
(vi)
在本港医院进行的精神科住院治疗 – 保障范围包括在本港住院期间接受的精神科治疗。
(*) 部分符合指定要求的灵活计划可设有终身保障限额。详情可参考Q.9。
问题9. 为什么有些认可产品设有终身保障限额?
在住院保险市场,一些保险产品在设计上可提供高端保障,但同时须设有终身保障限额,以令保费可处于较易负担水平。这些产品可照顾一些需要较高保障人士的需要,增加自愿医保计划的弹性。因此,为确保相关产品符合「有规范」的原则,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灵活计划可设置终身保障限额 -
(a) 每年保障限额必须最少达500万港元;
(b) 终身保障限额必须最少达2,000万港元或每年保障限额的4倍,以较高者为准; 及
(c) 根据标准计划框架规定的12个标准保障项目中,至少10个不设个别项目保障金额限额。
正如所有灵活计划一样,保单持有人可于保单续保时,在无需重新核保的情况下,选择转移至标准计划。这意味着即使达到终身保障限额,上述灵活计划的保单持有人仍可继续获得标准计划的保障。
问题10. 自愿医保计划会否限制医院及医生的选择?
所有认可产品的基本保障(包括整份标准计划及灵活计划内相等于标准计划的基本保障)均必须容许自由选择医院及医生。但灵活计划内的附加保障部分,则可能只适用于某些医院及医生联网。
问题11. 我是否仍可使用公立医院服务及以保险支付相关费用?
两者皆可。购买认可产品属于自愿性质,并不会影响您使用公立医院服务的权利。
问题12. 我可否选择香港境外的医院及医生?
可以。灵活计划的附加保障可适用于若干地区。标准计划及灵活计划内相等于标准计划的基本保障均必须提供全球保障 (除精神科治疗外,相关保障只限于香港境内)。
问题13. 是否需要住院,才可申请保险索偿?
不需要。所有认可产品提供的保障必须包括在无需通宵住院的情况下而进行的日间手术(例如内窥镜)、订明的诊断成像检测及订明的非手术癌症治疗。但当主诊医生认为病人有住院医疗需要时,接受的治疗亦受保障。
问题14. 自愿医保计划是否涵盖牙科治疗?
标准计划只包括由意外引致在住院期间就牙科治疗接受的急症治疗和手术。其他住院及门诊的牙科保障,则可能由灵活计划内的附加保障提供。请向您的保险公司查询各认可产品的保障范围详情。
问题15. 自愿医保计划是否涵盖2019冠状病毒感染的治疗?
与所有按医疗需要进行治疗的情况一样,治疗2019冠状病毒感染的合资格费用(包括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区住院、接受日间手术及进行订明诊断成像检测所涉及的费用)属于所有自愿医保计划认可产品的基本保障范围。基本保障是指标准计划的条款及保障,或灵活计划中相等于标准计划条款及保障的涵盖范围。
问题16. 因接种预防2019冠状病毒的疫苗而出现不良反应的治疗,又是否在自愿医保计划的涵盖范围内?
有关治疗同样属于所有自愿医保计划认可产品的基本保障范围。详情请细阅Q.15。
问题17. 什么是投保时未知的已有疾病?此疾病在自愿医保计划下怎样受到保障?
投保时未知的已有疾病是指您在投保时已存在的健康状况例如已有病症,而您当时未有为意。
根据产品的条款和细则,所有认可产品会由保单生效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就投保时未知的已有疾病提供部分保障,分别为25%和50%的赔偿,而在第四年开始提供全面赔偿,即100%的赔偿。
可供选择的保险公司
全部打开
全部关闭
问题18. 有多少间保险公司会参与自愿医保计划?
我们已在自愿医保计划的官方网站上发布参与的保险公司名单,并会定期作出更新。
问题19. 如何得知保险公司有否参与自愿医保计划?
当注册成为自愿医保计划的产品提供者后,保险公司必须至少在其网站上向消费者公布其注册状况。您亦可在自愿医保计划的官方网站上查阅参与的保险公司名单
可供选择的保险产品
全部打开
全部关闭
问题20. 认可产品是否只有一种选择?
不是。参与的保险公司除必须提供标准计划外,我们亦容许及鼓励它们提供包含附加保障的灵活计划,提供例如更高的保障额及更阔的保障范围。
问题21. 标准计划和灵活计划有何分别?
标准计划提供相当于自愿医保计划的最低合规要求的条款及保障。由于标准计划采用划一的条款及保障,除了极少量允许的轻微改动外,不同保险公司提供的标准计划大致相同。
灵活计划提供相等于标准计划的基本保障,再加上具弹性的附加保障,例如更高的保障额及更阔的保障范围(内容会因应不同产品及不同保险公司而有别)。
问题22. 有多少认可产品可供投保?
截至2024年3月31日,市场上认可产品的数目达91款(包括标准计划及灵活计划),合共提供454种方案。详情可浏览自愿医保计划的官方网站
问题23. 除认可产品外,是否有其他住院保险产品以供选择?
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均可自愿参与自愿医保计划。因此,参与的保险公司可同时提供认可产品及非自愿医保计划住院保险产品。消费者可按个人需要,自由选择合适自己的保险产品。
保费
全部打开
全部关闭
问题24. 认可产品的保费是由医务卫生局订定吗?
医务卫生局不会规管认可产品的保费。但参与计划的保险公司需公布其认可产品的保费表以方便消费者查阅和比较。与此同时,保险公司所有认可产品的保费表可于自愿医保计划的官方网站查阅。
问题25. 保费会否因年龄和性别而有所不同?
在一般情况下是有所不同。
问题26. 保险公司可否在续保时调整保费?
可以。但调整幅度必须与您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内,同一年龄/性别群组的其他客戸相同。此规定可防止保险公司对您作出不公平对待。
购买认可产品
全部打开
全部关闭
问题27. 我可以在何时及何处购买认可产品?
您可浏览自愿医保计划的官方网站查阅参与自愿医保计划的保险公司及认可产品资料。
如您现时未有任何个人偿款住院保险保障或您的保险公司未有参与自愿医保计划,我们鼓励您考虑购买自愿医保计划下的认可产品。
问题28. 投保年龄有否限制?
所有参与计划的保险公司必须考虑年龄介乎15天至80歳的香港居民的投保申请。
问题29. 假如我并非香港居民,我可不可以投保认可产品?
可以。但受保人必须为香港居民,有关保单方可申请税务扣除。根据自愿医保计划的规则,若受保人为香港居民及年龄介乎15天至80岁,参与计划的保险公司必须考虑有关受保人投保认可产品的申请。尽管如此,保险公司可根据其业务常规,自行决定是否接受非香港居民的受保人之投保申请。
问题30. 认可产品是否保证承保?
参与的保险公司必须根据自愿医保计划下的实务守则所订定的原则,经公平而合理的核保程序后,才可拒绝您的投保申请。
问题31. 保险公司可否就个别病症收取附加保费或加入不保项目?
可以,前提是顾客在投保时确诊已患上疾病或有其他健康风险因素,例如吸烟习惯、家族病史或职业病风险。
问题32. 保险公司在接受我的自愿医保计划申请时附加条件,列明某些特定的疾病会得到较低级别的保障。有关安排是容许的吗?
若灵活计划的产品设计预设为提供较高级别的既定保障,并同时就已知的投保前已有病症提供较低级别的保障,而所有保障起码达至标准计划的最低保障要求,有关安排是容许的。
问题33. 我的认可产品保单会否不获续保?
不会,除非您未能准确及全面地提供投保所需的资料(例如投保时的已有疾病)。
问题34. 假如我已有一份个人偿款住院保险保障,我可如何将它转移至认可产品?
若您的保险公司已参与自愿医保计划,现有保单持有人可获得一次机会选择将其现有个人偿款住院保险转移至认可产品。保单转移的时间可能取决于您现有保单的续保周期或您的保险公司提供的其他安排。您可向您的保险公司、代理/经纪查询。
问题35. 假如我的保险公司已参与自愿医保计划,它会在何时为我安排转移至认可产品?
请直接向您的保险公司查询。
大部分保险公司已为或将尽快为现有客戸安排转移。在任何情况下,保单转移必须在自愿医保计划于2019年4月1日全面推出后的十年内得到安排。
问题36. 保单转移安排是怎样的?
保单转移安排可以下列两种方式进行-
(a) 在下一次保单续保时,保险公司直接将您的现有保单续保至认可产品(即同一产品加入了自愿医保计划的保障特点); 或
(b) 除您的现有保单外,您亦可选择转移至认可产品(即另一产品加入了自愿医保计划的保障特点)。在此情况下,您或需进行重新核保及披露您的最新健康状况。假如您的转移申请被拒绝或您拒绝接受重新核保的结果,您仍可选择以现有保单继续受保。
问题37. 保险公司可否只选择向特定客戸提供保单转移安排?
不可以,保险公司必须为所有现有个人偿款住院保险的保单持有人,提供转移安排。保险公司在安排转移的过程中亦必须公平对待所有保单持有人。
问题38. 我可否在购买认可产品后,重新考虑我的决定?
在成功投保后,您可以重新考虑您购买认可产品的决定。假如未曾提出索偿,您有权在冷静期 (至少21日)内,取消保单并全数取回已付保费。
税务扣除
全部打开
全部关闭
问题39. 自愿医保计划保单如何符合税务扣除的资格?
保单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方可作出税务扣除-
(a) 该保单必须提供自愿医保计划下认可产品的保障;
(b) 保单持有人为个人入息税的纳税人或其配偶;
(c) 受保人为保单持有人或《税务条例》(第112章)下所指定的「指明亲属」;及
(d) 受保人为香港居民*

(*) 包括香港身份证持有人;及未持有香港身份证的11岁以下人士,但在出生或被领养时其父母为香港身份证持有人。详情请参阅《税务条例》(第112章)内的详细定义。
问题40. 什么人士可就合资格的自愿医保计划保单所支付的保费申请税务扣除?
纳税人可就其本人或其配偶为保单持有人的合资格保单,申请税务扣除。
问题41. 「指明亲属」的定义为何?
保单持有人的「指明亲属」是指保单持有人的-
(a) 配偶;
(b) 未年满18岁/ 年满18岁,但未满25岁并接受全日制教育/ 年满18岁,但因身体上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而不能工作的子女*;
(c) 未年满18岁/ 年满18岁,但未满25岁并接受全日制教育/ 年满18 岁,但因身体上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而不能工作的兄弟姊妹*;或
(d) 未年满55岁,但有资格根据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 年满55 岁的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继养及领养关系均适用。详情请参阅《税务条例》(第112章)内的详细定义。
问题42. 就合资格保单而言,可申请税务扣除的保费是否设有限额?
有,在每个课税年度,可作税务扣除的保费上限为毎名受保人$8,000。请参考以下例子,当中两名纳税人分别为自己购买了一份自愿医保计划保单-
保单持有人 受保人 已支付的年度保费 合资格的保费(上限为毎名受保人$8,000) 假设税率 节省税款
纳税人甲 纳税人甲 $5,000 $5,000 17% $850
纳税人乙 纳税人乙 $12,000 $8,000 17% $1,360
问题43. 可申请税务扣除的合资格保单数目是否设有上限?
没有。请参考以下例子,当中一名纳税人分别为自己及其指明亲属购买了自愿医保计划保单-
保单持有人 受保人 已支付的年度保费 合资格的保费(上限为毎名受保人$8,000) 节省税款(假设税率为17%)
纳税人 纳税人 $5,000 $5,000 $850
纳税人 配偶 $7,000 $7,000 $1,190
纳税人 母亲 $9,000 $8,000 $1,360
纳税人 儿子 $3,000 $3,000 $510
纳税人 祖母 $12,000 $8,000 $1,360
总数 --- $36,000 $31,000 $5,270
问题44. 我最多可享税务扣除的金额为多少?
税务扣除的金额会根据您的自愿医保计划保单数目、保费金额、以及适用的税率而定。请参考以下例子-
保单持有人 受保人 已支付的年度保费 合资格的保费(上限为毎名受保人$8,000) 假设税率 节省税款
纳税人甲 纳税人甲 $9,000 $8,000 17% (最高边际税率) $1,360
纳税人乙 纳税人乙 $7,000 $7,000 15% (标准税率) $1,050
纳税人乙 纳税人乙的女儿 $4,000 $4,000 15% (标准税率) $600
纳税人丙 纳税人丙的配偶 $6,500 $6,500 10% $650
问题45. 假如一份保单同时包含认可产品及人寿保险计划,这份保单的总保费是否合资格申请税务扣除?
不是。只有与认可产品相关的已付保费,方合资格申请作税务扣除。
问题46. 如个人入息税的纳税人之适用税率为标准税率15%,就自愿医保计划保单的合资格保费,他/她可否申请税务扣除以节省税款?
可以。在这情况下,应评税入息实额将先减去合资格保费,才以标准税率计算税款。因此,节省税款金额相等于合资格保费的15%。
问题47. 自愿医保计划的税务扣除何时生效?
税务扣除已于2019年4月1日开始的课税年度生效。换言之,在2019年4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认可产品保单(而有关保费于此日或以后缴付),是合资格申请税务扣除的。
问题48. 假如我对自愿医保计划下税务扣除的详情有任何疑问,应该怎样做?
您可浏览税务局网站的常见问题,或向税务局查询。
标准核保问卷
全部打开
全部关闭
问题49. 什么是标准核保问卷?问卷如何适用于自愿医保计划?
标准核保问卷是由香港保险业联会推出的《个人偿款住院保险核保问卷标准化的最佳行业准则》(「核保问卷标准化的最佳行业准则」)所定义的。该准则旨在制定指导原则、设计问卷范本(即标准核保问卷),以界定消费者申请个人偿款住院保险时,需要披露的健康相关资料的范围。
所有自愿医保的产品提供者在处理申请人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签署的自愿医保计划认可产品的申请时,须遵守该核保问卷标准化的最佳行业准则并采用标准核保问卷。
问题50. 标准核保问卷于何时会被纳入自愿医保计划采用?
所有自愿医保的产品提供者在处理申请人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签署的自愿医保计划认可产品的申请时,须遵守核保问卷标准化的最佳行业准则并采用标准核保问卷。
问题51. 标准核保问卷如何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
标准核保问卷列明消费者申请个人偿款住院保险时须披露的健康相关资料的范围,并采用简单易明的用字和标准化格式,让消费者更容易了解有关内容,从而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和提高市场透明度。
问题52. 除了标准核保问卷的问题外,保险公司会要求我提供额外资料或进行身体检查吗?
保险公司根据您于标准核保问卷中提供的资料,可能会就已报告的情况提出跟进问题,包括可能需要您进一步提供资料或要求您进行身体检查以作核保之用。
问题53. 我在填写标准核保问卷时有什么需要注意?
无论问卷设计如何,任何欲购买保险的人士在填写问卷时必须根据最高诚信的保险原则,把所有相关的资料坦诚地向保险公司披露,使保险公司得悉所有涉及的风险。一旦违反此原则,保险公司或有合约权利撤销保单。
问题54. 我曾经患有某个疾病,但保险公司的问卷没有问及有关疾病,我是否仍然需要申报?
标准核保问卷已界定消费者必须披露的健康相关资料之范围,并涵盖了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范围。若保险公司在申请时没有问及标准核保问卷中的某标准化问题,则意味他们不会就有关健康资料作核保之用。因此,申请人不需要披露任何未被询问的资料。
问题55. 我曾于标准核保问卷所问的披露年期前患有疾病,我是否需要披露有关该疾病的资料?
(a) 情景 1:你在披露期(举例过去5年)之前已就相关疾病完全康复,同时于披露期期间无需再接受治疗或跟进
不需要。 例如某标准化问题就某个疾病要求的披露期为5年,若投保人于7年前患有该疾病,并于6年前已完全康复,而至投保申请时一直无需再就该疾病接受治疗或跟进,则无需披露有关资料。即使保险公司从其他途径得知在标准核保问卷范围以外或超出标准核保问卷所问的披露期的健康资料,保险公司也不应使用该健康资料来核保就自愿医保计划认可产品的保障之投保申请。
(b) 情景 2:你就相关疾病在披露期开始时未完全康复
需要。 例如某标准化问题就某个疾病要求的披露期为5年,若投保人于7年前患有该疾病,并于披露期开始时仍未完全康复,则不论于投保申请时是否已完全康复,都需要披露问卷提问所有与该疾病相关的资料(例如治疗及跟进内容等)。
问题56. 如果我已经投保了自愿医保计划认可产品提供的保障并正等候申请结果,我可以要求我的保险公司使用标准核保问卷重新进行核保吗?
由2022 年 1 月 1 日开始,您可以于保险公司尚未向您签发新的自愿医保计划保单前,要求保险公司使用标准核保问卷为您的投保申请进行重新核保。不过,如果您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投保自愿医保计划并已签署申请表,而您新的自愿医保计划保单已获保险公司签发,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使用标准核保问卷重新核保。